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江西省省本級2009-2012年政府采購目錄》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08年7月21日
江西省省本級2009-2012年政府采購目錄
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一)貨物類
空氣調節設備、計算機、顯示器、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速印機、投影儀、掃描儀、攝影、攝像器材、錄音筆、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UPS電源、辦公消耗用品、監控設備(不含警用管理監控設備)、電梯(手扶電梯,升降電梯)和鍋爐、摩托車、公務用車(包括轎車、越野汽車、面包車、大客車) ;批量采購金額5萬元以上的電器設備(電視機、冰箱、洗衣機等)、批量采購金額5萬元以上的辦公家具。
(二)工程類
單個項目20萬元以上的園林綠化工程。
(三)服務類
計算機通用軟件、公務用車保險、公務用車加油、公務用車修理(在昌單位)、公務印刷(不含保密資料的印刷)。
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一)貨物類
農用物資、儲備物資、農藥、救災物資、防汛物資、抗旱物資,批量采購金額10萬元以上的藥品、圖書書籍、通訊設備、印刷設備、照排設備、發電設備、電力設備、道路清掃設備、警用設備和用品、保安設備、廣播電視影像設備、燈光音響設備、文藝設備、體育設備(專業運動員設備除外)、地震設備、人工增雨設備、環保監測設備、船舶及設備、醫療設備、計劃生育設備、交通管理監控設備、農業、林業、水利機械設備、工程機械設備、園藝機械、消防設備、檔案保密設備、教學設備、實驗室設備、網絡設備、公務制服、卡車和專用汽車[工程汽車、工具汽車、消防車、警車(含警用摩托車)、救護車、通訊和廣播用車、道路清掃車、垃圾車、行政執法車]等交通工具。
(二)工程類
單個項目20萬元以上的建筑物和構筑物改建、擴建工程及裝飾修繕工程。
(三)服務類
系統集成、網絡工程、專用軟件、信息管理系統開發及維護。
三、公開招標的數額標準
(一) 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60萬元以上(含60萬元)的貨物。
(二)政府采購目錄內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工程項目。
(三)單項或批量采購達到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服務項目
四、說明
(一)根據《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統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政府采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均屬于政府采購范疇,必須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進行。
(二)凡列入江西省省本級政府采購目錄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采購人均應按規定認真編制政府采購部門預算,并按照批復的政府采購部門預算及時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報省政府采購辦公室。
(三) 采購規模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應在政府采購活動開始前按規定獲得同級財政部門的批準。不得將應當公開招標的采購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同一采購項目不能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兩次以上。
(四)采購人在采購活動中,應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7]51號和財政部《財政部關于印發〈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29號)文件要求,優先或強制購買環保節能和自主創新產品。
(五)省直各采購單位在實施政府采購時必須嚴格按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審計廳(贛財購[2004]20號)關于印發《江西省省直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實施政府采購項目。
(六) 駐各設區市、縣(市、區)(不含南昌市市區)省屬單位采購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除另有規定外)納入當地政府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