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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辦庫〔2013〕375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廳(室),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全國政協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高法院辦公廳,高檢院辦公廳,有關人民團體辦公廳(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全國人大機關采購中心,國家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海關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公安部警用裝備采購中心: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和《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3〕119號)有關規定,結合中央單位政府采購工作實際,財政部開發了新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監管系統(以下簡稱專家庫)。現就使用專家庫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財政部負責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各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及預算單位委托的社會代理機構(以下簡稱抽取單位)具體負責專家的抽取工作。
二、各中央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項目所需評審專家,原則上從專家庫中抽取。因工作需要,中央駐京外單位可以從所在地市級或其上一級財政部門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采購項目有特殊需要的,經財政部國庫司備案后,抽取單位可以在異地財政部門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
三、抽取單位應當使用數字安全證書(Ukey)登錄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專家庫,網上抽取評審專家。各單位請從中國政府采購網專家庫中下載專家庫用戶注冊表和數字安全證書申請表,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申請、變更手續,各單位Ukey數量原則上為2個。
四、抽取單位應在開標、競爭性談判以及詢價開始前兩個工作日內抽取評審專家。專家庫中相應品目沒有抽取單位所需專家,或者專家數量達不到采購單位所需數量時,經財政部國庫司核實后,所需專家或者不足部分可以由抽取單位以不低于1:3的比例向財政部國庫司推薦并提供相關資料。財政部國庫司審核后將合格專家入庫供單位抽取。
五、抽取單位抽取專家時應當準確設置專家抽取條件及相關信息,主要包括項目名稱、采購方式、公告鏈接地址、各類專家人數、評審品目、專家所在區域等。采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方式的必須填寫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已發布的采購公告鏈接地址。抽取單位應當結合評審項目需要,注意選擇抽取專家的所在區域。
六、抽取單位設置完成專家抽取條件后,系統將隨機選中符合條件的專家并自動通過語音方式通知被抽中的專家。如抽取專家人數未達到所需數量,抽取單位可在相近品目或上一級品目中補抽專家。在距離評審活動開始前30分鐘,專家庫將自動解密評審專家抽取結果,抽取單位應及時打印專家抽取名單,認真核對評審專家身份,并將專家抽取名單隨采購文件一起存檔。
七、各抽取單位應當明確責任,建立評審專家抽取內部管理制度,并做好專家信息保密工作。
八、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關于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管理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庫〔2004〕80號)同時廢止。
九、系統操作手冊和操作教學視頻見中國政府采購網“財政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監管系統”欄目。對于評審專家抽取和使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抽取單位應及時向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或財政部國庫司反應。
聯系人:中國政府采購網 舒風彤 400-810-1996
財政部國庫司 趙 璧 010-68552389
財政部辦公廳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