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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對建筑施工企業開展信用信息評價的通知》,從2020年12月1日起,對在江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并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開展信用信息評價工作。
信用信息評價采用自動評價方式,根據系統收集的企業基本信息、業績、納稅、獎勵和處罰等信息,每日計算出企業信用信息評價結果,并在評價系統上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將應用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投標領域。
文件原文
關于對建筑施工企業開展信用
信息評價的通知
贛建字〔2020〕4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南昌市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省直有關廳(局、集團公司),有關建筑業企業:為推進我省建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提升建筑市場監管水平,促進建筑施工企業依法誠信經營,根據《江西省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贛建建〔2019〕19號)要求,決定對建筑施工企業開展信用信息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對象
在江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并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建市〔2017〕241號)第四章有關規定,已列入黑名單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參與評價。
二、評價方式
江西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采用“住建云·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系統”(以下簡稱“評價系統”)自動評價方式。根據系統收集的企業基本信息、業績、納稅、獎勵和處罰等信息,每日計算出企業信用信息評價結果,并在評價系統上向社會公布。
信用信息當日成功錄入,次日生效。
三、評價得分
評價系統每日公布建筑施工企業的當日得分和上季度得分。具體計算公式為:當日評價總分=基礎分+良好信用分+不良信用分;企業上季度得分=企業上季度每日分值總和/上個季度總天數。
建筑施工企業當日信用評價分值由基礎分、不良信用分和良好信用分三部分組成,滿分值為100分。
(一)企業基礎分值設定為70分。企業取得70分須具備下列條件:
1.首次參與評價或新設立的、在評價對象內的企業;
2.企業在我廳“住建云”上信息完整,包括企業名稱、社會信用統一代碼、取得資質、法人代表及聯系方式、辦公地址等;
3.企業和企業負責人未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4.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列為經營異常名錄。
(二)良好信用分起始得分為0分,實行加分制,加分上限為30分。由工程業績、誠信納稅、項目獲獎、安全生產示范、質量標準示范和工程技術創新等組成,具體見“良好信用分值表”(附件1)。
(三)不良信用起始得分為0分,實行減分制,不設下限。主要是指企業在我省工程建設活動中受到的各類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等,具體見“不良信用分值表”(附件2)。
四、評價信息追溯
首次評分,獎勵信息自計分日起追溯一年,處罰信息不追溯。
本通知執行后,企業應在1個月內報送有關追溯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五、信用信息申報和修復
企業申報和修復信用信息的,登錄評價系統后,下載企業信用信息申報表(附件3)和企業信用信息修復申請表(附件4),按要求填寫并將相關證明材料送至相應權限的信息歸集單位審核。歸集單位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核驗錄入。
六、其它要求
1.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信用信息報送工作,加大對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的歸集和公開力度,及時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各縣(市、區)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處理信息,不得瞞報、漏報、誤報。
2.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江西省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贛建建〔2019〕19號)的有關規定,結合“良好信用分值表”和“不良信用分值表”中的內容,按照“誰記錄、誰負責”的原則,做好企業信用信息歸集、錄入、更正和異議處理工作。
3.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歸集的信用信息,在錄入上傳評價系統的同時將相關紙質文件報省廳。信息成功錄入評價系統的,省廳于5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
4.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協調和配合,有效將建筑市場信用評價結果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投標領域應用。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至2022年11月30日。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0年9月12日(此件主動公開)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