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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財購〔2 01 7〕6 4號
省直各單位:
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創新政府采購管理,實施“互聯網+政府采購"模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制定了《江西省省本級政府采購網上商城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
第一條為規范江西省省本級政府采購網上商城采購行為,創新政府采購模式,提高政府采購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江西省省本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人")通過“江西省省本級政府采購網上商城"(以下簡稱“網上商城")實施的直購采購、競價采購、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等電子化政府采購活動。
網上商城是指衣托互聯網,利用大數、移動互聯網技術,按照統一數據標準搭建,落實政府采購政策要求,服務政府采購各方主體,實施網上交易、監管和服務,有效管控價格和質量、具備保障省本級政府采購程序簡便、交易高效、監管有力、信息安全的政府采購服務平臺
第三條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項目,可以通過網上商城采購。
網上商城實行直購采購和競價采購。直購采購適用于零星采購或市場價格透明,且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20萬元以
下(含20萬元),通過與供應商協商議價方式能降低采購成本的商品,具體流程包括采購人擇優選定供應商及商品,通過網上商城系統直接向供應商發出訂單,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確認訂單并供貨或提供服務。競價采購適用于采購數量較多、金額較大,且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通過競價能體現價格優惠的商品,具體流程包括采購人發起競價,符合要求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響應報價,網上商城系統自動按照報價最低的規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協議供貨、定點采購項目除外。
第四條納入網上商城采購的商品采購品目包括辦公自動化設備、網絡安全設備、辦公數碼產品、辦公電器等。其他商品采購品目經財政部門批準或組織招標后,納入網上商城采購。
第五條網上商城采購活動應遵循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高效簡便的原丿、則、0
第六條采購人應當實行綠色采購,對納入“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產品實行強制或優先采購,對納入“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產品實行優先采購。
第七條財政部門負責制定省本級網上商城交易系統管理規則,協調和指導省本級網上商城采購、交易糾紛的調解處理等工作,監督管理采購活動,并做好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等工作。
第三方價格監測機構負責對可以實施價恪監測的省本級網上商城商品交易價格進行動態監測及分析評估。
商城建設運營商負責省本級網上商城的平臺搭建、技術支持、數據維護、運營管理以及協助財政部門做好對供應商及商品的征集、上架審核工作。
第八條供應商參與網上商城采購活動,應通過省本級網上商城平臺完成供應商注冊,加入“江西省政府采購網上商城供應商庫"
第九條網上商城供應商入庫,由公開征集注冊入駐方式產生,商城建設運營商進行審核,并經財政部門確認后,其用戶注冊協議正式生效。
網上商城商品入庫,由供應商提交產品信息,商城建設運營商或第三方價格監測機構進行審核或評估,并經財政部門確認后,其產品信息正式生效。
財政部門可通過引用省本級協議供貨、定點采購中標結果,將協議供貨、定點采購項目納入網上商城采購管理。
第十條財政部門、商城建設運營商應加強入庫供應商和商品管理,督促供應商按承諾期限完成商品上架申請及服務、庫存、價格等相關信息的錄入、更新維護等工作。第三方價格監測機構應予配合。
第十一條網上商城供應商應按用戶注冊協議及承諾加強庫存、價格等商品信息維護管理,確保商品信息全面、真實、準確、可靠。
網上商城商品價格調整、商品主要屬性、服務承諾、供應商相關資質降低及其他可能影響履約重大信息變更的,供應商應在變更發生后及時提交信息變更申請,財政部門、商城建設運營商及時完成審核。
第十二條供應商應配備專人負責網上商城交易相關業務工作,包括商品及服務信息的維護,采購業務處理,以及業務咨詢、糾紛處理等。
第十三條采購人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網上商城采購工作,按規定做好用戶賬號、CA電子簽章、工作流程及操作權限的配置維護。采購人應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內控機制,加強網上商城采購行為的合理性、合法性審核管理,按采購計劃或采購需求合理選擇網上商城采購方式,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購價格更低的商品或服務。
第十四條采取競價采購的,供應商有效報價不得少于3 家。供應商有效報價不足3家的,系統會自動認定競價失敗,采購人可以重新發起競價。
競價采購為總報價模式,參與競價采購項目報價的供應商,需要補充明細報價。
第十五條采購人開展直購采購、競價采購活動的,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好采購需求確定、采購合同簽訂、履約驗收等工作。
供應商響應報價期間,采購人不得隨意改變技術和服務要求,發現違法違規石為的,應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競價應發布采購公告。采購人當日發布采購競價公告,次日為供應商報價開始之日。供應商報價開始之日至截止之日,應不少于2個工作日。供應商可在規定的競價時間內隨時報價,最低報價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第十七條供應商接到采購人直購采購訂單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直購訂單確認,5個工作日內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在采購合同簽訂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發貨
采購人應在競價采購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競價訂單確認,供應商應在成交結果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確定的采購標的、規格型號、成交金額、成交量、技術和服務等事項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在采購合同簽訂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發貨
采購人或供應商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撤銷成交結果或采購合同。確需撤銷成交結果或采購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將撤銷理由書面提交至財政部門備案。競價采購結果撤銷的,系統應將原發布成交結果公告改為廢標公告。
第十八條采購結果確定后,網上商城系統自動發布采購結果,公開競價結果。
第十九條采購合同簽訂后,由網上商城系統自動生成,采購合同簽訂后自動發布至網上商城“合同列表"欄目。
第四章履約驗收
第二十條采購合同生效后,供應商應按采購合同約定內容提供商品、服務及發票等,采購人應及時予以確認。
第二十一條采購人收貨或接受服務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按照采購合同約定的內容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評價。網上商城系統將根據驗收評價規則,計算供應商“滿意度指數" 并公示。
有特殊情況需延期驗收的,雙方應當事先達成一致意見。
第二十二條采購人驗收合格后,采購人應當及時發起結算,向供應商支付貨款。
網上商城采用賬期結算方式,賬期結周期一般不超過30
第二十三條供應商應嚴格按照采購合同約定、服務承諾以及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規定,履行商品更換、退貨、修理等售后服務。
網上商城采購商品的保修期限不得少于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保修期滿后,如供應商繼續提供維修、保養服務,有關服務及所需材料、配件收費,按實際價格另結算。
第二十四條采購人應當加強履約驗收管理,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驗收發現供應商在履約中存在問題,采購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追究供應商的違約責任,情況嚴重或者拒不整改的應當報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財政部門可根據工作流程,對網上商城各有關當事人,在效能、價格、誠信等方面的情況進行預警設置。各有關當事人應及時處理預警信息。財政部門應加強對預警處理的監管,對預警處理不及時的,可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扣減“滿思又指數'、限制操作權限、取消相應資格等措施予以懲戒。
第二十六條網上商城供應商被查實存在違規違法行為的,經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后,由財政部門對其在網上商城中作出相應誠信及預警等處理,商城建設運營商可做出部分商品凍結、下架直至全網下架的處理。情節嚴重的,財政部門暫停直至取消其供應商資格,并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商城建設運營商發現供應商發布國家禁止出售的商品或信息,出售假冒偽劣商品,或涉及侵犯他人隱私權等,應當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財政部門調查屬實的,應取消其供應商資格,并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供應商以上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供應商無正當理由不簽訂采購合同,或不按采購合同約定履行的,可視情節嚴重程度暫停其參與直購采購、競價采購活動資格。
第二十八條采購人無正當理由不簽訂采購合同,或不按采購合同約定履行的,由財政部門責令其糾正或予以通報;拒不糾正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財政部門應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可暫停支付預算資金,并按相關規定追究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九條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對供應商及相關商品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可靠性及其他各當事人進行監督,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向財政部門反映、舉軋
第三十一條商城建設運營商負責對省本級網上商城供應商的商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價格抽查、市場調查,督促供應商及時更新相關信息。發現供應商存在違反入駐協議等有關違規行為的,經調查屬實的,應責令供應商糾正,并按相關協議約定或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理,同時報財政部門備案。拒不糾正、情節嚴重或涉及行政處罰的,應移送財政部門查處。
財政部門負責1衣法查處舉報、投訴案得以及對供應商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商城建設運營商應私極配合做好網上商城的開發、建設、維護及供應商、商品的上線等工作,提供優質服務,及時向財政部門提交數據分析、報告等。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四條 | 本辦法由江西省財政廳氣責解釋。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行。 |
信息公開選項 : 主動公開
江西省財政廳辦公室 2017年12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