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本項目招標文件第9頁第27.1條款修改為:“評選結束后,評選結果經采購人確認后,中標候選供應商在江西省政府采購網、贛州市政府采購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沒有問題的,確定為中標人,采購代理機構向中標供應商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供應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供應商放棄中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補充通知(二)作為招標文件的補充,與招標文件具備同等效力,其與招標文件有不符之處,以本補充通知(二)為準。
江西省機電設備招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