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投高速樞紐分布式光伏項目EPC工程總承包
變更說明文件
本項目招標文件做出如下變更,如招標文件與本變更說明文件不一致之處,以變更說明文件為準。
原文: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中
4.3 分包和不得轉包
4.3.2 承包人不得將設計和施工的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第三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將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第三人。
變更后:
4.3.2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