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期:--失效日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出口商品配額招標辦法》(以下簡稱《招標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招標管理機構
第二條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出口商品配額招標委員會(以下簡稱招標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員若干人。
主任由外經貿部主管部領導擔任;副主任由外經貿部對外貿易司負責人擔任;委員由外經貿部對外貿易司、外國投資管理司、計劃財務司的相關人員擔任。
第三條 招標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定紡織品被動配額(以下簡稱紡織品配額)招標方案,包括:
1、確定具體商品招標次數、每次招標時間
2、確定招標商品每次招標數量及所采取的招標方式
3、確定各招標方式占招標總量的比例
4、制定投標資格標準并核定投標企業資格
5、確定協議招標最高(最低)投標量和最低投標價格
6、確定中標保證金的繳付比例
7、其它需要在招標方案中明確的事項
(二)發布紡織品配額招標的各類通知、公告、決定等;
(三)主持開標及評標工作,并審定配額招標的中標結果;
(四)受理招標辦公室上報的企業上交配額以及配額轉受讓備案;
(五)審查中標保證金和中標金的收取及配額使用情況;
(六)其他須由招標委員會確定的事項。
外經貿部對外貿易司負責招標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招標辦公室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成員若干人組成。主任由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負責人擔任,副主任及成員由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相關行業協調部門的代表及有關方面的專家擔任。
招標辦公室采取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辦事規則。
第五條 招標辦公室履行下列職責:
(一) 擬訂紡織品配額招標方案,對方案中有關投標資格標準等重大事項,由招標辦公室組織行業代表討論、表決,確定初步方案后,報招標委員會審定;
(二) 按照投標資格標準確定投標企業名單,并報招標委員會審定;
(三) 擬訂紡織品配額招標的各項有關通知、公告、決定等并報招標委員會審定;
(四)確定有關電子投標和招標管理各類電子證書的統一格式,包括《紡織品配額招標中標金交款憑證》、《申領紡織品配額招標商品出口許可證證明書》、《紡織品配額招標商品轉受讓證明書》等,并進行有關證書的電子核查和傳輸;
(五) 核查企業交納中標保證金、中標金等情況,并向招標委員會報告;
(六) 接受企業上交的配額,實行無法使用的配額收回,并報招標委員會審定;受理、批準企業配額轉受讓申請,并報招標委員會備案;
(七) 檢查、監督企業的配額、許可證使用情況,跟蹤核查招標商品出口及市場變化情況,并按季度報招標委員會;
(八) 辦理招標委員會交辦的有關招標的其它事項。
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負責招標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第三章 投標資格
第六條 投標資格
(一) 公開招標
凡按國家有關規定享有出口經營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加入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外商投資企業加入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該類別招標商品中國海關統計一般貿易出口金額的100%和進料加工貿易出口金額的30% (以下出口金額均按照此口徑)達到一定標準的各類出口企業,以及其他符合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經外經貿部核準的企業,可參加公開招標。上述企業出口金額標準在招標公告中公布。
(二) 協議招標
1、對在設限國設限前對該國有相應類別紡織品出口實績的各類出口企業,賦予其相應類別協議投標資格,非外商投資企業的配額數量為招標前按照此原則確定的其業績配額的40%,外商投資企業的配額數量為招標前按照此原則確定的其業績配額的100%。
2、其余的協議招標配額數量按照以下原則確定投標資格:對所有類型的企業,按照某年度或某幾個年度海關統計出口金額分類別進行排序,按照某企業某類別出口金額占該類別全國出口總金額的比例確定該企業獲得的該類別協議招標數量。招標委員會確定各類別最高協議標配額數量和最低協議標配額數量。如按出口比例計算出的協議標數量高于最高協議配額數量,以最高協議配額數量為準,如計算出的協議標數量低于最低協議配額數量,則不賦予該企業該類別協議投標資格。
3、招標委員會根據各企業出口金額的變化情況,可以對協議招標投標資格進行動態調整。
(三)積極參加某類招標商品反傾銷應訴的企業,可在該類商品投標資格方面享受優惠。
第七條 投標資格審查
(一)初審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及哈爾濱、長春、沈陽、南京、武漢、成都、廣州、西安外經貿廳(委、局)對地方企業的投標資格進行初審,招標辦公室對中央管理企業的投標資格進行初審。初審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
(二)復審
招標辦公室須在5個工作日內對投標企業資格進行復審,并將復審結果及有關材料報招標委員會審定。
第八條 確定投標企業的出口實績以海關總署統計數為基準。
第四章 評標規則及程序
第九條 招標辦公室須將招標方案報招標委員會審定。經審定后,招標委員會在指定新聞媒介上發布招標公告。
第十條 投標價格 投標企業自主決定投標價格。為防止出現不合理的低標價,招標委員會可視具體情況事先確定并公布最低投標價格,低于最低投標價格、明顯背離正常價格水平的標書視為廢標。
對于協議招標的最低投標價格,參考某招標類別商品的市場情況和往年配額中標價格等因素,并通過征求專家意見來確定。
第十一條 投標數量
(一)協議招標數量一般占招標總量的70%,公開招標數量一般占招標總量的30%。如因市場等原因需要調整時,由招標委員會決定。先進行協議招標,協議招標數量一次招完,后進行公開招標,公開招標視情況分幾次進行。
(二)為了防止中標配額過分集中或分散,招標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設定各類別最高投標數量及最低投標數量,并在招標前予以公布。招標委員會可視需要根據各類企業出口金額對各類商品設定不同檔次的最高投標量。高于最高投標量或低于最低投標量的標書視為廢標。
1、在公開招標中,投標企業可在最高和最低投標量之間自主決定投標數量。
2、在協議招標中,投標企業可在最高投標數量范圍內自主確定投標數量。
第十二條 投標方式
(一) 在公開招標中,企業須在規定的時點前以電子標書的方式投標。截標、開標、評標等均以電子標書為準。各類出口企業在規定的截標時間內只能投標一次。企業在發出電子標書后,務必通過電腦接收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發出的標書到達反饋信息,在確認標書安全到達后,投標工作方告完成。企業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發出電子標書,視為自動放棄投標資格。
(二)在協議招標中,招標委員會以電子方式將各企業最高投標量分別下達給其所屬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中央管理企業下達給招標辦公室。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和招標辦公室負責通知相關企業。各投標企業在規定的投標數量內向當地外經貿主管部門進行分類別投標數量及投標價格的確認,各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在規定的統一截標時間前將企業分類別確認的協議招標投標數量及投標價格以電子方式上報招標委員會。中央管理企業的通知和確認工作由招標辦公室直接負責。
第十三條 紡織品配額招標的評標工作由招標委員會主持,并按照本細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確認合格標書。
第十四條 電子標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即作為廢標處理:
(一)在規定的開標時間前企業主動向招標辦公室申請廢標的標書;
(二)超過規定的截標時間送達的標書;
(三)同一企業在規定的時點前成功送達兩份(含兩份)以上的標書,不論內容相同與否;
(四)其他被招標委員會確認為廢標的情況。
第十五條 中標企業的確定
(一)公開招標:將所有合格投標企業的投標價格由高到低進行排列,按照排序先后累計投標企業的投標數量,當累計投標數量與招標總量相等時,計入累計投標總量(即招標總量)的企業,即為中標企業。
如果在最低中標價位的企業投標數量之和超過剩余配額數量時,此價位的企業全部中標,但中標數量低于最低投標數量的除外。
(二)協議招標:投標價格不低于招標委員會規定的最低投標價格的企業均為中標企業。
第十六條 中標價格、中標數量的確定
(一)在公開招標中,中標企業的中標價格為其投標價格;中標企業的中標數量為其投標數量,如果在最低中標價位的企業投標數量之和超過剩余配額數量時,此價位的企業按其投標數量比例分配剩余配額。企業中標數量低于最低投標數量的,按未中標處理。
(二)在協議招標中,中標企業的中標價格為其投標價格,中標企業的中標數量為其投標數量。
第十七條 招標委員會在開標當日以電子方式公布初步中標結果。投標企業如有疑問,可于公布初步中標結果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向招標辦公室提出。招標辦公室須在公布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對初步中標結果報招標委員會審定。
第十八條 招標委員會審定中標結果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招標辦公室,公布中標企業名單。
第十九條 招標辦公室須根據招標委員會通知,及時通過電子投標系統向中標企業發出正式中標結果。
第五章 中標金
第二十條 中標金的交納 中標企業須按下列規定交納配額中標保證金和中標金,且不得由其他企業代交:
(一)中標企業須在規定時間內以支票、匯票、匯款等形式將中標保證金匯到指定銀行帳戶,并以電子方式發出《紡織品配額招標中標金交款憑證》。無論中標配額使用情況如何,中標保證金一律不予退還。
(二)公開招標:公開招標各批次各類別中標價格最高的10%的企業中標保證金為中標金的100%,其余中標企業的中標保證金比例為30%。中標企業必須將同一招標批次的各類別中標配額的中標保證金一次性交齊,不允許中標企業放棄部分中標類別的配額,而只繳納部分中標類別配額的中標保證金。對未按規定將某招標批次全部中標類別配額中標保證金匯到指定帳戶或匯款不足的企業,招標委員會將取消其該招標批次所有中標類別的中標配額和所有中標類別兩年的協議招標和公開招標的投標資格。
(三)協議招標:協議招標中標保證金的比例為中標金總金額的30%。
(四)企業在每次申領出口許可證前,按領證配額數量向指定銀行帳戶交納相應配額數量的中標金余額,并以電子方式發出《紡織品配額招標中標金交款憑證》。
第二十一條 在收到企業交納的中標金后,招標辦公室以電子方式發出《申領紡織品配額招標商品出口許可證證明書》。
第二十二條 招標辦公室應在中標保證金收取截止日后五個工作日內向招標委員會報告收取情況。
第六章 配額上交、轉讓、受讓和收回
第二十三條 企業可根據自愿原則將本年度中標配額通過招標辦公室上交或轉讓。
第二十四條 企業向招標辦公室上交配額的時間不得遲于配額當年度的7月31日,上交配額不計入浪費配額數量。
招標辦公室在7月31日前收到企業上交的配額,其中已交納相應中標金的,可予以退還,但中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二十五條 中標企業可在向指定銀行帳戶交納擬轉讓部分配額的相應全額中標金后進行轉讓,也可以在交納中標保證金后進行轉讓,剩余中標金由受讓企業在使用配額時交納。
第二十六條 轉受讓企業必須將雙方同意進行配額轉受讓的申請以電子方式報招標辦公室審批,受讓企業必須具有投標資格。
第二十七條 當根據需要設立新的配額調劑機制時,按外經貿部批準的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對企業上交的配額,招標辦公室須在接受上交配額3個工作日內將情況上報招標委員會;對于企業的轉受讓申請,招標辦公室須在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完成審批,并將電子《紡織品配額招標商品轉受讓證明書》定期報招標委員會備案,同時通知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
第二十九條 招標辦公室須及時從上交配額企業或轉讓企業中標配額數量中扣除其上交或轉出的配額數量,在以電子方式發出《紡織品配額轉受讓證明書》的同時,向受讓企業以電子方式發出《申領紡織品配額招標商品出口許可證證明書》,并以電子方式分別通知有關發證機關。
第三十條 中標企業必須于配額當年度10月31日前將所有中標配額的100%中標金交至招標委員會指定的銀行帳戶。對于逾期未交納100%中標金的中標配額,招標委員會將視為已無法使用而予以收回,且不退還已交納的中標保證金,并將收回配額的20%計為該企業該類別當年度浪費配額。
第三十一條 對收回的、上交的配額以及其他剩余配額,招標委員會可以根據其數量大小決定實行再次招標,或采取經外經貿部批準的其他方式進行處置。
第七章 出口許可證
第三十二條 配額招標中標企業名單及其中標數量,由外經貿部核準并下發各有關許可證發證機關及各地外經貿主管部門。
第三十三條 核發招標商品出口許可證除依據有關出口許可證管理規定外,還須同時依據由招標辦公室以電子方式發出的《紡織品配額招標商品轉受讓證明書》或《申領紡織品配額招標商品出口許可證證明書》。
第八章 罰則
第三十四條 配額招標過程中發生的任何違反招標辦法及本實施細則的作弊行為,一經查實,外經貿部可否決該次招標結果。
第三十五條 對違反招標辦法及本實施細則的招標委員會和招標辦公室的成員,外經貿部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直至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對串標、虛報投標資格條件及以其它手段擾亂配額招標工作的企業,招標委員會將收回其中標配額,并取消其1至3年的該商品配額投標資格。
第三十七條 對已中標而不按規定交納中標保證金的企業,招標委員會將收回其中標配額,并取消其2年(指未交納保證金當年度和下一年度)該商品的公開招標和協議招標的投標資格。處罰期結束后恢復公開招標投標資格,原有協議招標投標資格不予恢復。
第三十八條 對于企業未按規定上交、轉讓,又未在配額有效期截止日之前領取出口許可證以及雖領取出口許可證但未實際使用的配額,視為被浪費的配額。對中標配額浪費率< 5%的企業,免于處罰;對5%≤中標配額浪費率< 30%的企業,取消其下2年該商品投標資格;對中標配額浪費率≥30%的企業,取消其3年該類別商品投標資格。所有取消投標資格的年度都從中標配額浪費率高年度的第二年開始算起。處罰期結束后恢復公開招標投標資格,原有協議招標投標資格不予恢復。
中標配額浪費率的計算公式為:
已交100%中標金但未使用的配額+收回中標配額*20%
中標配額浪費率=-------------------------------------------
中標配額-轉讓配額+受讓配額-上交配額
第三十九條 在紡織品被動配額取消的前一年,由于上述部分處罰失去約束力,將參照其他管理規定對違規企業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 對于本章以上各條所列舉的違規企業,如果其行為構成故意破壞招標工作且情節嚴重,招標委員會可取消其某類別直至所有招標類別商品的永久投標資格,并按有關法規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四十一條 中標企業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按規定交納中標金(包括中標保證金)的,須在合理的時間內及時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經招標辦公室決議報請招標委員會批準,可限期補交應繳款項或視情況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責任。
第四十二條 如因國際市場等原因出現某商品中標配額領證率普遍較低的情況,經招標辦公室決議,由招標委員會批準,可免除相關中標企業的部分乃至全部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招標委員會在指定銀行開立專用帳戶(開戶行:中信實業銀行北京東單支行;戶名: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帳號:7112410182600001557),用于收取中標保證金和中標金。具體事務委托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辦理。
第四十四條 招標辦公室須在本細則第二十條規定的中標保證金收取截止日后5個工作日內向招標委員會報告收取情況。
第四十五條 出口商品配額招標的公告、通知等由招標委員會在指定的《國際商報》、《國際經貿消息》、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上或其他有關媒體上發布。
第四十六條 未經外經貿部或招標委員會批準,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均不得發布與配額招標有關的規定、公告或通知等。
第四十七條 本細則由外經貿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