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37號
為進一步貫徹投資體制改革精神,做好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工作,提高委托咨詢評估的質量和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精神,以及《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9號令)、《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布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的通知》(發改投資〔2007〕1169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發改投資〔2004〕1973號)的有關規定,我委編制了《關于企業投資項目咨詢評估報告的若干要求》和《企業投資項目咨詢評估報告編寫大綱》。現予以公告。
附件:一、關于企業投資項目咨詢評估報告的若干要求
二、企業投資項目咨詢評估報告編寫大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