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發改政策字[2009]304號
各設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若干意見的意見》(贛府發[2005]22號)和我省實際,我委決定將原江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在《關于實施<江西省招標公告發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贛計政策字[2001]660號)中指定的發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的媒介變更為:《江西日報》、《信息日報》、《江南都市報》、《江西省招標投標網》(http://www.jxtb.org.cn)。
其中,政府投資、融資項目的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必須在《江西省招標投標網》(http://www.jxtb.org.cn)上發布。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抄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人民政府。
抄送:省直有關部門、有關新聞宣傳單位。
江西省發改委辦公室 2009年2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