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宜春市城管局,各設區市有形建筑市場,省冶金、農墾、南昌鐵路建管站(辦),南昌經濟、高新開發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進一步規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我廳修訂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資格審查監管辦法》,并經2012年11月22日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1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各設區市招標辦、省建工集團、省屬招標代理機構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3年1月8日印發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施工招投標資格審查監管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施工招投標活動中的投標申請和資格審查活動,維護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實施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進行工程施工招投標的項目,其投標申請和資格審查活動,適用本辦法。
資格審查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投標人的投標申請活動。
第三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工程施工招標的投標申請和資格審查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工程施工招標的投標申請和資格審查活動的監督管理。
具體監督管理工作委托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第四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全省建設工程招投標應用信息數據庫,并對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招標人在進行資格審查時,應當將投標申請人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網上比對和核驗。
建設工程招投標應用信息數據庫包括以下信息:投標企業資質、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法定代表人;項目委托代理人、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及合同履約管理(含企業業績),竣工驗收備案表及竣工備案表;企業獲得的優良工程、榮譽,受到的行政處罰和不良行為記錄等與企業相關的基本信息。
全省建設工程招投標應用信息數據庫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各投標企業應當配合建立全省建設工程招投標應用信息數據庫,及時報送企業相關信息,將企業業績進行網上公示和公開查詢,保證信息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
第五條 投標申請分為直接申請和網上申請。
直接投標申請,是指投標申請人向招標人遞交書面投標申請材料。
網上投標申請,是指采用電子化網上招標的項目,投標申請人憑電子鑰匙(CA數字證書)登錄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房建和市政工程欄目,進入意向招標項目在網上進行投標申請。
第六條 資格審查方式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
資格預審,是指在投標申請人購買招標文件前對投標申請人資格送審文件進行審查。資格預審的審查工作由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資格審查委員會由招標人隨機抽取的3名或者以上單數的評標專家組成。
資格后審,是指投標申請人遞交投標文件后,在開啟投標申請人技術標和商務標前,先開啟投標申請人的資格標,對投標申請人的資格送審文件進行審查。資格后審的審查工作由招標人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資格后審一律采用合格制,實行資格后審的,投標文件由資格標、技術標和商務標組成。
受招標人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負責資格審查的具體事務性工作。資格審查活動在招標投標交易場所(有形建筑市場)內進行。
第七條 資格審查標準分為合格制法(詳見附件一)和優選評分法(詳見附件二)。
資格審查的條件和標準,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資格審查文件中事先約定。
凡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項目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投資規模(總投資)在2000萬元(不含)以下的省管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其施工招標實行資格后審。市、縣招標項目參照執行,市、縣政府對資格審查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外省進贛從事建筑活動的施工企業,必須先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進贛備案后,方可參加投標活動。實行資格后審的,憑招標公告辦理進贛備案。
第九條 資格審查合格名單,經資格審查委員會或者評標委員會簽名后立即生效。當資格審查合格申請人數量超過35家時,可在資格審查文件中事先約定隨機抽簽產生不少于15家投標人或者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15名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第十條 投資規模(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下(單項專業工程300萬元以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不設置業績條件。工程有特殊技術要求、專有技術要求等情況除外。市、縣政府對投標人提交業績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資格審查條件中對企業資質和項目經理的資格(質)等級有要求的,應當與擬招標工程實際規模相適應。
項目經理應當由注冊建造師擔任(園林綠化項目由園林綠化項目經理擔任,下同)。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單位應當與投標單位一致。工作單位變更的,應當辦理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變更手續后,方可參加投標。
投標人推薦的項目經理通過資格審查后至工程竣工驗收前,一般不得變更。
第十二條 推行由項目經理擔任投標申請人的授權委托人,對項目投標與施工活動的全過程負責。招標人可以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函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 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下同)有在建工程的,一般不得參加其他工程項目的投標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經理可以參加其他工程項目的投標申請:
(一)發包方與項目經理受聘企業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必須更換項目經理,經在建工程建設單位同意的;
(三)因合同履約不到位,項目經理被發包方清退的;
(四)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及以上,經在建工程建設單位同意的;
(五)原在建工程項目合同工程量完成80%以上(指土建工程主體和墻體完工,專業工程完成80%的工作量;下同),經在建工程建設單位同意的。
第十四條 項目經理或者注冊建造師已持關鍵崗位人員證書上崗,其間又參加投標并中標的,應當在發放中標通知書前,主動告知招標人,并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退出已上崗的關鍵崗位。不辦理變更手續或者隱瞞不報的,招標人可認定其無法履行項目經理或者注冊建造師職責,取消其中標資格,并告知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
關鍵崗位人員(造價員除外)有在建工程的,工程竣工驗收前不得再以關鍵崗位人員身份參加投標。關鍵崗位人員辦理變更的,應當持經在建工程建設單位同意的變更手續到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辦理網上合同信息的變更備案后,方可參加投標。
第十五條 資格審查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內容和條件
1、招標工程概況、資金來源落實情況以及招標人提供的設施、條件和服務等內容;
2、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申請人資格審查的條件: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
(3)未處于停業、破產狀態,投標資格未被取消,財產未被接管、查封、凍結;
(4)近3年內未發生騙取中標、嚴重違約或者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3、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申請人其他資格審查的條件和限制投標的條件;
(二)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申請人的要求:包括資質、人員、財務、業績材料、榮譽、誠信及其他合法合理的要求。參與資格審查或者評分時,投標申請人應當提供的資質證書等有關證件、證明材料。
(三)招標人允許投標申請人選擇招標標段的規定;資格送審文件的遞交地址、時間安排及份數;當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過多時,確定投標人數量的方法;資格送審文件的格式等。
(四)確定資格審查合格人的方法。
(五)要求投標申請人遞交的其他資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
第十六條 投標申請人應當遞交的投標資格送審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一)企業概況;
(二)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財務狀況;
(四)在建工程一覽表及業績、榮譽;
(五)擬派投標項目的組織結構[指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關鍵崗位人員(包括原簡稱的五大員;下同)情況]及證書原件和蓋章的復印件;
(六)項目經理有在建工程的,應當遞交在建工程合同工程量已完工80%以上,經在建工程建設單位同意該項目經理參加投標的書面材料或者已竣工驗收后的相關材料,并辦理工程建設合同信息管理系統的解鎖;
(七)擬用于招標工程的主要施工設備目錄;
(八)聯合體投標協議;
(九)外省進贛企業應當提供進贛備案材料;
(十)招標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七條 企業資質證書等證件正本和各副本原件法律效力相同。資格審查時應當出示證書副本。用于資格審查的各類證書、證件均應當為原件。招標人或者資格審查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核驗原件后,將投標申請人蓋章的復印件存檔備查,電子化網上招標應當將原件掃描上網存檔備查。
資格審查文件要求提供業績或者榮譽的,應當憑竣工驗收備案表或者竣工備案表以及表彰文件(或者證書)等材料原件進行資格審查(投標申請人遞交的類似工程業績材料中標合同金額達到招標項目合同估算價80%即視為符合)。2009年1月1日以后中標的項目,其業績材料應當錄入江西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網合同管理欄目中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統并可查詢。投標企業提供的外省項目的榮譽獎、優良工程獎和企業業績,應當是在外省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網站上公示并可查詢的。
資格后審的,資格標文件與其他標書不得相互錯裝。相互錯裝的,投標資格無效。
項目經理提供的業績、施工合同與竣工驗收(備案)表中姓名不一致的,以依法辦理變更手續后的姓名為準。
第十八條 招標人資格審查時,可以按下列條件擇優確定投標人:
(一)資格審查對投標申請人可選擇的合格條件:
1、投標申請人具備承擔類似工程的能力(類似工程定義詳見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能力指資質、營業執照、安全許可、項目經理等條件;下同);
2、投標申請人5年內承擔過類似工程;
3、獲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優、省優、部優優良工程獎或者獲得市級、省級、部級“安全文明工地”獎等;
4、投標申請人3年內無行政處罰或者6個月內無不良行為記錄。
(二)資格審查對項目經理可選擇的合格條件:
1、投標項目經理具備承擔類似工程的資格;
2、投標項目經理5年內承擔過類似工程;
3、獲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優、省優、部優優良工程或者獲得市級、省級、部級 “安全文明工地”獎等;
4、投標項目經理3年內無行政處罰或者6個月內無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九條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根據工程的性質和特點合理編制資格審查文件的條件和標準。
資格審查合格人少于三家的,應當重新發布招標公告,放寬資格審查的條件和標準,并重新接受投標申請。
第二十條 資格審查文件在發放(發售)前,應當向對該項目有直接管轄權的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備案。未辦理備案發放的資格審查文件無效。
資格審查工作一般在招標投標交易場所(有形建筑市場)內進行,有條件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應當建立專門的網上資格審查室。
第二十一條 資格審查文件發放(發售)后至投標申請人遞交投標資格送審文件及相關材料的截止時間,應當視工程項目和投標申請人情況合理確定,不得少于5日。
第二十二條 資格審查文件一經發出,不得擅自更改。投標申請人在網上或者書面提出質疑的,招標人應當在網上招標系統上公開解答或者書面告知所有投標申請人。
禁止以細微偏差缺陷拒絕投標申請人通過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應當按照事前公布的條件、標準和方法進行,并確定投標人。招標人在資格審查中擅自改變資格審查條件、標準和方法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的,資格審查結果無效。招標人應當重新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文件內容表述不清楚和不明確的,資格審查時應當作出有利于投標申請人的認定。
第二十三條 資格審查文件要求提供施工過類似工程業績的,投標申請人應當按下列要求提供不少于三項類似工程業績的證明材料:
(一) 經備案的中標通知書 ;
(二) 經備案的施工合同;
(三) 施工許可證;
(四) 竣工驗收備案表或者竣工備案表;
(五) 施工圖。
招投標的類似工程是指:
1、民用建筑工程的類似工程主要是指同類工程的結構(框剪結構優于框架結構、框架結構優于半框架、半框架優于磚混)、建筑高度或者層數(指沿口高度;不含屋頂金屬構件高度)兩項指標類似;
2、工業建筑工程的類似工程主要是指同類工程的跨度和結構兩項指標類似;
3、構筑物工程的類似工程主要是指同類工程的高度或者容積和中標金額或者單項合同金額兩項指標類似;
4、水電、暖通、智能布線和消防等安裝工程的類似工程主要是指同類工程的高度或者層數和中標金額或者單項合同金額(含總承包工程施工中的專業工程造價)兩項指標類似;
5、市政或者園林綠化工程的類似工程主要是指同類工程的用途或者結構和中標金額或者單項合同金額兩項指標類似;
6、裝飾裝修工程的類似工程主要是指同類工程內裝的建筑面積或者層數和中標金額或者單項工程合同金額;外裝的高度和中標金額或者單項工程合同金額(含內外裝飾總包工程中的裝飾工程造價)兩項指標類似。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在資格審查文件中設置條件拒絕投標申請人投標的,應當詳述其審查條件、標準和方法,表述要明確,并具有可執行性。表述不明確的,執行有爭議的,按有利于投標申請人的原則處理。
第二十五條 投標申請人在以往工程投標或者施工中,有下列不誠信行為之一的,由招標投標監管機構將其不誠信行為在招標投標網上公示。招標人可以在資格審查文件中事先約定有下列不誠信行為之一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一)投標申請人失信
投標申請人在一年內五次及以上參加投標申請并提交投標保證金和資格送審文件后,自動退出投標的。
(二)合同履約不合格
1、投標申請人在以往工程投標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自動要求退出中標的;
2、投標申請人在以往工程簽訂施工合同后,無正當理由自動要求解除合同的;
3、投標申請人在以往工程合同履約過程中,無正當理由停止履約或者不按合同要求履約的。
第二十六條 資格審查時要求投標申請人對材料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澄清的,投標申請人應當予以澄清。
資格預審合格的,發出資格審查合格通知書。不合格的,發出資格審查不合格通知書。實行資格后審的,資格后審合格名單經評標委員會簽名后,在開標現場當場公布。
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投標申請人,不得參加該招標項目投標。
第二十七條 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不得隨意變更組織結構。因故確需進行變更的,其變更應當滿足及不低于原通過的資格審查合格條件,變更材料經招標人同意并簽章后,在開標前報送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后生效。
第二十八條 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項或者多項或者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的,資格審查參照本辦法執行。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條件,不具備的,可以在資格審查文件中事先約定由工程總承包單位依法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第二十九條 投標人參加投標中標后,招標人可以對中標人在資格審查時出示的榮譽和業績等內容進行考察。
投標人在資格送審文件中提交的證書、證件、業績及相關證明材料弄虛作假的,取消投標資格。已中標的,屬騙取中標,取消中標資格并依法處理。
第三十條 招標人可以在資格審查文件中事先設置下列拒絕投標申請人投標的條件:
(一)近三年內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
(二)涉嫌違法,并正在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調查的;
(三)近6個月內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記錄不良行為(不良行為限制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的;
(四)投標申請人在以往承擔的工程施工中,因投標申請人原因合同履約失信于招標人的。
第三十一條 投標申請活動中,投標申請人相互串通或者提供的證件、證書和其他相關材料弄虛作假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規定處理。外省進贛建筑業企業同時停止其三個月至三年內進贛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條 資格審查時,發現參加投標申請的當事人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記錄不良行為6個月:
(一)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等進行投訴的;
(二)惡意投訴行為,給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
(三)存在其他投標違規行為的。
第三十三條 注冊建造師、關鍵崗位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記錄不良行為3個月:
(一)注冊建造師已有在建工程,繼續參加其他工程項目投標申請或中標的;
(二)注冊建造師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的;
(三)注冊建造師已有在建工程,又持關鍵崗位人員證書上崗的;
(四)注冊建造師在資格預審合格或者資格后審已下載資格審查文件,并遞交投標保證金后,無正當理由終止投標的;
(五)關鍵崗位人員(不含造價員)已有在建項目,未按規定辦理變更,又繼續參加其他工程項目投標申請或再中標的;
(六)其他招投標違規行為給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造成不應有經濟損失的。
第三十四條 招標人虛假招標,明招暗定,給投標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投標人可要求招標人賠償經濟損失。
第三十五條 專業工程施工分包招標資格審查,遵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 勘察、設計、貨物、監理等招標資格審查,參照本辦法執行。招標人在編制資格審查文件時,可針對不同的標的對象進行相對應的調整或者補充內容。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3年5月1日 起施行,原《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投標資格預審試行辦法》(贛建字[2004]10號)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資格預審優選評分辦法》(贛建字[2005]5號)同時廢止。
附件:1、《合格制法》
2、《優選評分法》
附件1:
合格制法
本辦法當招標人在資格審查時采用后,即成為資格審查文件的組成內容。
投標申請人符合資格審查文件中投標申請人全部條件的,資格審查為合格。
公開招標項目資格審查方式分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兩種。凡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投資規模(總投資)在2000萬元以下(不含)的省屬投資建設項目實行資格后審;2000萬元以上和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資格審查方式可由招標人自行選擇。
邀請招標項目,采用合格制法進行資格審查。
一、資格審查方法的確定
凡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公開招標項目的資格審查,采用合格制。資格預審的審查工作由資審委員會負責。資審委員會由隨機抽取的評標專家組成,組建方法與評標委員組建方法相同,資格預審合格名單經資審委員會簽名后立即生效。資格后審的審查工作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資格后審合格名單經評標委員會簽名后立即生效,并在開標現場當場宣布。
采用資格預審的,外省進贛投標申請人經資格預審被確定為投標人后,在向招標人遞交投標文件前,應辦理好進贛備案手續。否則,投標文件將被拒收。
采用資格后審的,外省進贛投標申請人憑招標公告辦理進贛備案手續,在向招標人遞交資格審查文件前,應辦理好外省進贛投標備案手續,并在開標現場當時、當場、當眾出示。否則,資格審查文件將被拒收。
二、投標申請人資格審查合格的條件
投標申請人全部符合以下條件的,為資格審查合格。
(一)企業資質和營業執照符合招標工程要求,并具有獨立訂立與履行合同的權力和能力;
(二)企業沒有正在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沒有正在被取消或暫停,財產沒有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三)企業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企業擬派的注冊建造師(園林綠化項目為項目經理;下同)資(格)質等級達到資格審查文件規定的資(格)質等級標準及以上的;
(五)企業擬派的注冊建造師注冊單位與投標單位一致。沒有在建工程或承擔的在建工程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五項的規定;
(六)企業具有按期完成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機械設備、項目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七)以聯合體形式申請資格審查的,聯合體各成員單位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條件符合要求,附有共同投標協議并明確了牽頭人;
(八)招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約定的其他投標資格合格條件。
三、招標人可選擇的合格條件
根據擇優選擇的原則,資格審查文件事先約定執行可選擇的合格條件的,不具備約定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其投標資格審查不合格。資格審查文件沒有事先約定執行可選擇的合格條件的,資格審查時不得執行。
投標申請人遞交資格送審文件中的類似工程業績,其中標合同金額達到招標項目合同估算價80%的,招標人應當視同為合格。
(一)資格審查對投標申請人可選擇的合格條件:
1、招標項目500萬元以下(單項專業工程300萬元以下):
(1)投標申請人具備承擔類似工程的能力,(類似工程定義詳見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能力指資質、營業執照、安全許可、項目經理等;下同);
(2)投標申請人1年內無處罰或者6個月內無不良行為記錄或者不在處罰執行期限內(指處罰下發文件時間至遞交投標資格送審文件時間;下同)。
2、招標項目500萬元以上(單項專業工程300萬元以上;含)至5000萬元以下(單項專業工程2000萬元以下):
(1)投標申請人具備承擔類似工程的能力;
(2)投標申請人5年內承擔過類似工程的業績;
(3)投標申請人3年內無處罰或者6個月內無不良行為記錄。
3、招標項目5000萬元(含)以上(單項專業工程2000萬元以上):
(1)投標申請人具備承擔類似工程的能力;
(2)投標申請人5年內承擔過類似工程的業績
(3)投標申請人5年內(均指發證時間;下同)承擔過工程獲得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下列優良工程獎之一:
①12個月內獲得過市級優良工程獎一項;
②36個月內獲得過省級優良工程獎一項;
③48個月內獲得過省級杜鵑花工程獎一項;
④60個月內獲得過部級優良工程獎一項。
(4)投標申請人承擔的工程12個月內獲得過設區市“安全文明工地” 一項或者36個月內獲得過省級“安全文明工地” 一項或者60個月內獲得過部“安全文明工地” 一項;
(5)投標申請人3年內無處罰或6個月內無不良行為記錄。
(二)資格審查對項目經理可選擇的合格條件:
1、招標項目500萬元以下(單項專業工程300萬元以下):
(1)投標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具備承擔類似工程的資格;
(2)投標項目經理1年內無處罰或6個月內無不良行為記錄或不在處罰執行期限內。
2、招標項目500萬元以上(單項專業工程300萬元以上;含)至5000萬元以下(單項專業工程2000萬元以下):
(1)投標項目經理具備承擔類似工程的資格;
(2)投標項目經理5年內有承擔過類似工程的業績;
(3)投標項目經理3年內無處罰或6個月內無不良行為。
3、招標項目5000萬元以上(單項專業工程2000萬元以上):
(1)投標項目經理具備承擔類似工程的資格;
(2)投標項目經理5年內有承擔過類似工程的業績;
(3)投標項目經理5年內承擔過工程獲得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下列優良工程獎或者安全文明工地獎之一:
①24個月內獲得過設區市級優良工程獎一項;
②36個月內獲得過省級優良工程獎一項;
③48個月內獲得過省級杜鵑花工程獎一項;
④60個月內獲得過部級優良工程獎一項;
⑤24個月內獲得過設區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獎一項;
⑥36個月內獲得過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獎一項;
⑦60個月內獲得過部級安全文明工地獎一項。
(4)投標項目經理3年內無處罰或6個月內無不良行為記錄。
四、合格制審查標準和方法
(一)企業資質
企業資質證書所載的承包工程范圍必須滿足招標公告或資格審查文件的要求。
企業資質升級、延續或者名稱及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企業相關信息有變更的,投標人應當及時變更企業有關證書上的相關內容。升級后重新發證或者及時變更有困難或者須有一個合理期限的,應當出具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招標人應當認可。
對投標單位有關資質和人員的要求,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建招[2009]9號)的規定。
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和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項資質與增項資質法律效力相同。
(二)營業執照
企業營業執照所載的經營范圍應符合招標公告和資格審查文件的要求。
企業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等企業相關信息有變更的,應及時變更營業執照上的相關內容,變更后的營業執照未及時下發或者須有一個合理期限的,應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招標人應當認可。
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了企業法人年度檢驗。
營業執照的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安全生產許可
投標申請人所持的安全許可證應在有效期范圍內。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許可范圍應與招標公告和資格預審文件的要求相符。
單位名稱及法定代表人和許可范圍等企業相關信息有變更的,應當及時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相關內容,變更后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及時下發或者須有一個合理期限的,應出具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招標人應當認可。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正本和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下同)
項目經理的等級應滿足招標公告或資格審查文件的要求。
項目經理的專業類別應與招標公告或資格審查文件的相一致。
項目經理所持注冊證書應在有效期內。
注冊建造師注冊單位與投標單位名稱必須一致。
項目經理承接工程的數量應符合建造師管理相關規定。
(五)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業績證明材料原件按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提供。
(六)企業榮譽
投標申請人參與投標的各種榮譽均應提供原件。
(七)不良行為記錄和行政處罰。
投標申請人被行政處罰和有不良行為記錄的,招標人限制其投標的,時間以資格審查之月起前一個月起算。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中或者資格審查文件中對被處罰投標人依法明確了限制投標人投標資格期限的,從其決(規)定。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沒有限制投標人投標資格期限的,招標人是否接受其參加該工程的投標活動,由招標人自行決定。招標人如限制其參加該工程投標活動的,所設置的限制投標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6個月(以處罰文件下發之日起計),不良行為記錄限制投標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且必須在招標公告或者資格審查文件中予以明確表述。
附件2:
優選評分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擇優選擇承包單位的規定制定本辦法,本優選評分法資格審查分企業合格條件和優選評分二大部分,優選評分共計100分,其中企業業績評分70分,企業參與投標的注冊建造師(園林綠化項目為項目經理;下同)業績評分15分,招標人對企業的考察評分15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前15名投標申請人參與投標。
本優選評分辦法當招標人在資格審查時采用后,即成為資格審查文件的組成內容。
下列兩種情況可采用優選評分法進行資格審查:一是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有特殊要求或總投資省級在3000萬元以上,設區市級2000萬元以上,縣(市、區)級1000萬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經項目管轄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二是非國有資金投資的或非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投資項目。
一、投標人的確定方法
投標申請人必須全部符合資格審查的合格條件后,才能參加資格送審文件的量化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序前15名參與投標;投標申請人不足15家的,按不少于20%的比例淘汰排序在末位的投標申請人;投標申請人不足7家時,改用合格制法審查。
二、資格審查的合格條件
投標申請人全部符合以下條件的,資格審查為合格。
(一)企業資質和營業執照符合招標工程要求,并具有獨立訂立與履行合同的權力和能力;
(二)企業沒有正在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沒有正在被取消或暫停,財產沒有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三)企業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企業擬派的注冊建造師資(格)質等級達到資格審查文件規定的資(格)質等級標準及以上的;
(五)企業擬派的注冊建造師(園林綠化項目為項目經理)注冊單位與投標單位一致。沒有在建工程或承擔的在建工程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五項的規定;
(六)企業具有按期完成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機械設備、項目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五大員;
(七)以聯合體形式申請資格審查的,聯合體各成員單位資格(資質)條件符合要求,附有共同投標協議并明確牽頭人;
(八)招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約定的其他投標資格合格條件。
三、優選評分標準和方法
(一)企業業績評分內容及標準 70分
1、安全生產:15分
投標申請人憑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按下列方法計分:
(1)憑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計15分;
(2)預審之日前12個月內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按下列分值倒扣分(查詢網址:WWW.mohurd.gov.cn/事故快報):
①發生一次性死亡1-2人的倒扣2分;
②發生一次性死亡3-5人的倒扣5分;
③發生一次性死亡6-9人的倒扣10分;
④發生一次性死亡10人及以上的倒扣15分;
⑤12個月內發生多次死亡事故累計扣分,最多累計倒扣15分。
2、企業施工經歷:15分
(1)預審之月前5年內,企業承擔的類似工程等于或大于招標工程規模的(不含預審當月;證件、證書以發證日期為準,下同),并在省、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網站或者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網上可公開查詢的工程項目計15分。
在省、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網站或者江西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網上不能查詢到的業績不計分(外省施工業績按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計分;下同)。
(2)計分審核材料:憑以下三種(含三種)及以上能證明投標申請人施工經歷的有關證件材料原件計分:
①備案的中標通知書;
②備案的施工合同;
③施工許可證;
④竣工驗收備案表或竣工備案表;專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不含文字證明材料);
⑤施工圖。
三種證件材料原件中的內容不能滿足記分條件和要求時,應當遞交三種以上證件材料原件。內容不全、不能滿足計分要求的或者計分內容不明確者不計分。
(3)類似工程的含義詳見本辦法第二十三條。
3、企業優良工程獎 22分
預審之月前5年內,省內外企業憑獲得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優獎和各省、設區市獲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優良工程獎(不含優質結構工程獎)證書原件,并在各省、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信息網或者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網公布的優良工程獎(未上網公布或網上無法查詢的不計分)在規定的時限內按下表最高累計22分:
面積 分值 等級 | 5000㎡ 以下 | 5000㎡ 以上 8000㎡ 以下 | 8000㎡ 以上 20000㎡ 以下 | 20000㎡ 以上 50000㎡ 以下 | 50000㎡ 以上 |
國優(魯班獎) | | | | 9 | 10 |
省杜鵑花獎 | | 7.5 | 8.0 | 8.5 | 9.5 |
省優工程獎 | 5.5 | 6.0 | 6.5 | 7.0 | 8.0 |
市優工程獎 | 4.0 | 4.5 | 5.0 | 5.5 | 6.5 |
計分注意事項:
(1)“以下”不含本數,“以上”含本數;
(2)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含園林綠化)工程專業和行業管理的特點,參與本項優良工程獎計分獎項范圍只包括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行業協會所頒發的優良工程獎項,或者本省根據贛建發〔2003〕4號文件的規定,授權的江西省建設工程監督局頒發的省優良工程獎。其它部門和單位所頒發的優良工程獎項不得參與計分(下同);
注冊建造師施工經歷中的優良工程獎計分方法相同;
(3)構筑物及市政工程優良獎計分按施工合同價款800萬元以下等同5000 m2以下, 2000萬元以下等同5000m2以上至8000 m2以下,5000萬元以下等同8000m2以上至20000 m2以下,1億元以下等同20000m2以上至50000 m2以下,1億元以上等同50000 m2以上。應提供相關原始材料證明上述內容,未能證明者按最低標準計分;
(4)國家、省建筑裝飾裝修、園林綠化優良(質)工程獎計分按合同價款200萬元以下等同5000m2以下,500萬元以下等同5000 m2 以上8000m2 以下,800萬元以下等同8000m2 以上20000m2 以下,1500萬元以下等同20000m2 以上50000m2 以下,1500萬元以上等同50000m2 以上。應提供相關原始材料證明上述內容,未能證明者按最低標準計分;
(5)專業工程招標,取消該項目計分,將分值并入企業施工經歷計37分;
(6)同一工程獲不同級別獎的,僅按最高獎計分一次,不得重復計分;
(7)投標企業應附查詢網址,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信息網站不計分。
4、企業建筑安全文明工地15分
預審之月前36個月內憑住房城鄉建設部或者各省、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證書原件,并在各省、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信息網或者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網公布的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未上網公布或網上無法查詢的不計分)在規定的有效時限內按下表最高累計15分:
級別 分值 面積 | 建設部 | 省級 | 設區市級 |
5000㎡以下 | 3.0 | 2.5 | 2.0 |
5000㎡以上至8000㎡以下 | 3.5 | 3.0 | 2.5 |
8000㎡以上至20000㎡以下 | 4.0 | 3.5 | 3.0 |
20000㎡以上至50000㎡以下 | 4.5 | 4.0 | 3.5 |
50000㎡以上 | 5 | 4.5 | 4.0 |
同一工程若獲得不同級別安全文明工地時應按證書原件最高獎計分,不得重復計分。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構筑物及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計分劃分方式同企業優良工程獎計分劃分方式。
其他專業工程招標,取消該項計分,將分值并入安全生產,計30分。
5、投標申請人無建筑市場違規行為計3分
投標申請人從預審之月起前36個月內,在建筑(招標)市場活動中沒有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者6個月內沒有被記不良行為記錄者計3分;反之計0分。
憑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處罰文件和不良行為記錄進行計分(不需出具證明),各投標申請人應主動申報和反映情況,不得隱瞞不報。如有隱瞞,一經查實,視同弄虛作假,騙取投標資格。已參加投標的投標無效。
(二)投標的注冊建造師業績15分(非在本投標單位創建的業績減半計分)
投標單位應出具保證參與該工程投標的注冊建造師在完成合同工程量80%以上(主體封頂、墻體完成),專業工程完成80%的工作量前不更換和中標后忠實履行合同的信用承諾書,無承諾書者計0分。
1、注冊建造師業績,計分具體分解如下:
(1)注冊建造師施工經歷:8分(可以與企業施工經歷是同一工程)
參與工程投標的注冊建造師本人在不含預審之月前5年內施工過與招標工程相類似工程,已竣工驗收或者已辦理竣工備案的工程計8分。
計分一律憑投標注冊建造師本人身份證和三項以上(含三項)能證明注冊建造師本人施工過類似工程的有關證件、材料原件計分。計分材料提供要求詳見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證件、材料原件或者原件內容不全、不能滿足計分要求或者計分內容不明確的不予計分。
(2)注冊建造師獲優良工程獎計3分
憑該注冊建造師在預審之月前6年內承建過的任何工程項目獲得建設部國優或者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優良工程獎證書原件(網上查詢方法與要求同企業優良工程獎;僅按最高獎計一次):按下列標準計分
①魯班獎(含裝飾工程獲“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 計3分;
②江西省杜鵑花獎計2.8分;
③省級優良工程獎〔含省建筑裝飾、園林綠化優良(質)工程獎〕計2.2分;
④設區市級優良工程計1.6分。
(3)注冊建造師獲建筑文明工地獎計2分
憑該注冊建造師在預審之月前36個月內承建的工程獲得建筑文明工地獎證書原件(網上查詢方法與要求同企業文明工地)按下列標準計分:
①獲得建設部2分;
②省級建筑文明工地獎計1.8分;
③獲得設區市建筑文明工地獎計1.5分。
專業工程招標,取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項目計分,將分值并入項目經理施工經歷計15分。
2、注冊建造師無建筑市場違規行為計2分
參加投標申請的注冊建造師在預審之月前36個月內,在建筑市場經營活動中沒有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者6個月內沒有被記不良行為記錄者計2分;反之計0分。
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文件為準,不需出具證明。各投標申請注冊建造師應主動申報和反映項目經理本人情況,如發現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視同弄虛作假,騙取投標資格,已參加投標的投標無效。
(三)招標人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要求,對投標申請人提供的資格預審材料進行擇優考評計15分
招標人應認真分析考評投標申請申請人提供的資格預審材料,客觀、公正、公平和實事求是的根據企業施工技術能力綜合經驗評出擇優考評分:滿意15分;較好13分;合格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