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轄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有關中央企業:
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維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現印發給你們。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與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工商總局市場規范管理司聯系。
本合同自2013年7月1日起執行,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同時廢止。
附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商總局
2013年4月3日
相關附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