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改委發布公告,決定廢止《關于發布<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關于頒發<電力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的通知》等7件規章和《電力網和火力發電廠省煤節電工作條例》等108件規范性文件,并修改《關于編制資源枯竭城市轉型規劃的指導意見》等5件規范性文件。
據悉,修改后的《關于編制資源枯竭城市轉型規劃的指導意見》將第3條第1項中的“轉型規劃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審批前省級發展改革委應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查銜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專家或委托咨詢評估機構對轉型規劃進行審查”,修訂為“轉型規劃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審批前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組織專家或委托有資質的咨詢評估機構對轉型規劃進行審查論證,并出具審查論證意見”。
此外,《水電工程概算調整管理辦法(試行)》、《水電工程驗收管理辦法》、《水電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水電設計變更管理辦法》4部規范性文件的適用范圍,則由“總裝機容量25萬千瓦及以上”的水電工程項目和抽水蓄能電站項目,修訂為“國家核準(審批)的水電站項目和抽水蓄能電站項目”。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第32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