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建招〔2018〕13號
各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建設局(建委),省農墾,南昌鐵路建管站,贛江新區城鄉統籌局:
為貫徹落實《關于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等事項改革的通知》(贛建法〔2018〕25號),現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等事項改革相關銜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取消合同備案事項。我省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與建設相關的各項合同(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貨物),中標人均無需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二、采用電子化招標的項目,公共資源交易系統中合同信息錄入環節取消合同原件掃描上傳工作。
三、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招標人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各項合同(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貨物)。我廳原下發要求在招投標過程中提供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各項合同(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貨物)的規定,現修改為提供各項合同(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貨物)。
四、修改工程施工招標前置條件,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來不及提供的,可提交符合要求的書面承諾書。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提交時間以《關于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等事項改革的通知》(贛建法〔2018〕25號)要求為準。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