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7日,江西省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部門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召開。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經貿委、省信息產業廳、省通信管理局、省外經貿廳、省法制辦、南昌鐵路局、民航江西監管辦、省重點辦共13個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主管招投標工作的有關負責同志和相關處室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會議主要對《江西省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暫行規定》和《江西省省管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聯合監督檢查方案》進行了認真研究。現紀要如下:
一、關于《江西省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暫行規定》
與會代表一致認為,建立江西省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非常必要。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門印發的《關于貫徹落實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發改法規〔2007〕1399號)也明確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招投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積極配合,形成合力。與會人員認真討論了《江西省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暫行規定》,對具體條文提出了修改意見和建議,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會議決定將《江西省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暫行規定》印發各成員單位共同遵守執行。
二、關于《江西省省管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聯合監督檢查方案》
根據《關于貫徹落實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發改法規〔2007〕1399號)和《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門<關于貫徹落實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贛發改政策字〔2007〕1434號)要求,會議確定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交通廳、省信息產業廳、省通信管理局、省外經貿廳、省經貿委、省民航江西監管辦、南昌鐵路局和省重點辦等部門要選擇本部門主管的3至5個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對其招投標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并于2008年1月31日前將檢查情況報省發改委和省監察廳。會議同時確定,從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交通廳提供的本系統2006年1月1日以來竣工和在建的總投資額超過三千萬元的省管政府投資項目名單中選定三個具體項目,從12月24日起由省發改委、省監察廳、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和省重點辦組織人員對其招標投標工作進行聯合監督檢查。具體工作安排見《江西省省管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聯合監督檢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