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文件
贛府發〔2005〕2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4〕56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進一步規范我省招投標活動,特提出以下貫徹意見:
一、進一步完善招投標制度
各設區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若干意見》的要求,對涉及招投標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清理,凡與《行政許可法》、《招標投標法》、《江西省實施〈招標投標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相抵觸的,要抓緊修改或廢止,并于2006年7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今后,各部門不得再自行制定出臺招標投標規范性文件。確屬工作需要的,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屬行業部門貫徹國家部委有關意見的,由有關部門提出并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以從源頭上規范全省招標投標活動。
二、建立全省統一的評標專家庫
為切實保證評標專家獨立、公正地履行職責,完善專家評審制度,提高評標活動公正性,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對現有分散的部門專家庫進行整合,吸納一定比例的跨部門、跨地區的專家組建全省統一的評標專家庫,并由省發展改革委提出全省統一的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其中,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設項目統一評標專家庫的組建工作。省直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確保按時共同完成此項任務。
三、依法公開招標投標信息
為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保證招標投標活動參與人及時、便捷地獲取有關招標投標信息,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利用省政務網建立全省招投標網絡。今后,按照規定必須在全省統一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的專家,按照招投標各行政監督部門的職責分工以及有關規定,分別在對應的各部門及各地區設立的全省統一的評標專家庫的網絡終端抽取。同時,通過招投標網及時發布我省招投標政策法規、項目招標信息、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核準結果、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活動等信息,及時公告對違規招標投標行為的處理結果、招標投標當事人及評標專家不良行為記錄等相關信用信息,實現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信息全過程公開和招標投標信息資源全社會共享。其他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要及時將有關招投標信息傳輸到江西省招標投標網。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管理,改進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加強對經本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核準的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與執法。經濟貿易(含內貿)、建設、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外經貿等各行業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相關領域招投標過程的監督執法,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各級行政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招投標執法活動的監督,嚴厲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腐敗和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