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招標辦,冶金、農墾、鐵路招標辦,經濟、高新、英雄開發區招標辦,各設區市有形建筑市場,省直招標代理機構:
根據《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招標評標辦法(試行)》(贛建招[2007]4號,以下簡稱《監理評標辦法》)的實施情況,現將《評標辦法》執行中的有關問題解釋如下:
一、關于(二)商務標第三項業績中企業施工經歷計分要求的解釋:
原文:憑投標人提供的開標之月前36個月內,在江西省行政區域內監理過(含在監工程)2個類似或近似項目[在江西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信息網 上公布的,未在網上公布的不計分]的監理合同原件、主要施工圖、竣工驗收備案表(單項專業工程可提供竣工驗收報告書)、中標通知書原件,并按下列方法計分:
①監理的類似工程規模(民用建筑指結構、建筑面積、層數,工業建筑指跨度和結構,構筑物指高度或容積)等于或大于招標項目的每個項目計1.5分;
……
解釋:計分時,提供上述四份原件之一能滿足計分的必要條件即可計分;若提供上述四份原件之一不能滿足計分的必要條件時,必須提供上述四份原件中的二份或以上原件證明類似工程規模的結構、建筑面積、層數或跨度、高度、容積等能滿足計分的必要條件時才可計分;
二、關于(二)商務標第六項投標報價中的政府指導價解釋:
根據《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工程監理招標投標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贛建字[2006]8號)第十八條第二項“…… 當國家頒布新的計費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規定,因本文件下發后,國家發改委和建設部下發了新的收費標準,新的收費標準規定: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指導價的計取均按《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準》(發改價格[2007]670號)執行。
評標時,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投標報價均按《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準》(發改價格[2007]670號)的規定進行評審。同時將《監理評標辦法》政府指導價中的“也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監理收費標準90%”,按新文件相應調整為按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上下浮動20%。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監理招標評標 執行 問題 解釋
抄 報:王建平副廳長
江西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 2008年4月2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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