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招標辦、有形建筑市場,省農墾、南昌鐵路建管站(辦),南昌經濟(高新)開發區招標辦:
為保證《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評標辦法》(贛建字[2010]1號)、《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示范格式文本》(贛建招標[2010]9號)及《關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實施電子化招投標及計算機輔助評標有關事宜的通知》(贛建招標[2010]10號)的正確使用,現對上述文件在印刷過程中的錯誤進行勘誤。
一、《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評標辦法》(贛建字[2010]1號)
1、文件第26頁,倒數第5行,原文件“……前第7名(或第9名)名投標人……”,修改為“……前第7名(或第9名)各投標人……”。
2、文件第43頁,倒數第6行,原文件“……AP—合理競爭報價平均值……”,修改為“……AP—合理競爭區報價平均值……”。
3、文件第44頁,表格倒數第2行,原文件“1.014P>A≥1.03P”,修改為“1.04P>A≥1.03P”。
4、文件第73頁,《施工組織設計專家評審表(合理低價法)》表格內增加了“六、環境保護管理體系與保證措施”及相關內容,原表格中的順序號“六、七、八、九”,調整為“七、八、九、十”,詳見附件一。
5、文件第78頁和第79頁,《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專家評分表(18分)》表格內的內容和分值作出了相應的調整,調整后的內容和分值詳見附件二。
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示范格式文本》(贛建招標[2010]9號)
1、將招標投標格式文本二《招標公告》中的“資格審查時應提供的證件或證書”表格內第一列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合并后修改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時將第二列的“法定代表人證書、本人身份證”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書、本人身份證”,合并后修改為“法定代表人證書或委托代理人委托書、本人身份證”。
2、將招標投標格式文本八“第一部分 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1.9條款內容中的“水電:”,修改為“安裝:”。
3、在招標投標格式文本八“第一部分 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2.1條款內容中最后增加一項內容“本工程招標主項 ”,此項內容的增加主要用于電子化招評標系統確定取費類別調整系數α值。
4、將招標投標格式文本八“第二部分 招標文件”3.1.7條款“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或者提供招標控制價的,當發現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或招標控制價中的工程量與施工圖紙有誤差,或者招標控制價編制誤差(不含工程量清單編制誤差)超過1%的……”,修改為“提供招標控制價的,當發現招標人提供的招標控制價編制誤差(不含工程量清單編制誤差)超過1%的……”。
5、將招標投標格式文本八“第二部分 招標文件”4.1.2條款第(9)項“投標人提供《投標資格審查表》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修改為“投標人提供《投標資格送審表》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6、將招標投標格式文本八“第二部分 招標文件”各相關單位簽章頁面中的“招標控制價編制單位”欄目內的“土建:水電:暖通:裝飾:其它:”,修改為“建筑:裝飾:安裝:市政:園林綠化:”,贛建招標[2010]10號文件相對應之處也作相應修改。
三、《關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實施電子化招投標及計算機輔助評標有關事宜的通知》(贛建招標[2010]10號)
1、文件附件一“第一部分 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表格第三列“條款內容”中凡是最后一行結尾為“;”號的,修改為“。”號。
2、文件第10頁,第8.2.2條款內容,修改如下:
8.2.2 |
工程擔保 |
□實行工程建設合同擔保金,擔保金為合同價款 ﹪;接到中標通知書后 天內提交; □實行履約保證金擔保,履約保證金為合同價款 ﹪;接到中標通知書后 天內提交; □實行銀行保函擔保,銀行保函為合同價款 ﹪;接到中標通知書后 天內提交。 |
3、文件第21頁,“投標承諾書”第10項內容,修改如下:
10 |
①實行履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的 |
合同價格的 % |
②實行工程建設合同擔保金或銀行保函擔保金的 |
1、合同擔保金為合同價款的 % 2、擔保手續費為合同擔保金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