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全國一流企業 創百年卓越品牌
在《中國招標采購常用法規選編(2014)》一書中,第119頁,第二十七條第二段“但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人民幣”應修改為“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特此聲明更正,并對由此給讀者帶來的困擾表示歉意。
機械工業出版社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