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建設局(建委),城管局(委),南昌市、撫州市園林局: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城[2017]27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一、各級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不再受理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的相關申請。各地要嚴格按照建辦城[2017]27號要求,對擬發包的園林綠化工程,不得將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等資質作為承包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業務的條件。
二、加強政策宣傳引導,積極做好招標工作銜接。依法應當招標的園林綠化工程,投標人持有園林綠化施工經營范圍有效的營業執照均可參加投標。園林綠化工程招標發包時,應當查驗企業營業執照、項目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書、關鍵崗位人員培訓考核合格證書、相關人員從業經歷、業績和誠信行為等。
三、各地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健全園林綠化建設市場監管機制和誠信獎懲機制,開展對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養護等單位信用狀況的評價和動態監管,構建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監管制度。信用監管結果作為企業參與工程招投標的依據。
四、取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后,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相關規定的,按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規定執行。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6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